今年4月,两名刑案记录在身的工人因雇主拖欠工资,窜至雇主居住的小区,并设计将其拉至顶层天台,用钢丝绳将其勒死。随后,两人瓜分了死者身上的12000元现金。前天,该案在深圳中级法院一审开庭,检方以故意杀人罪、盗窃罪起诉两被告人,两被告人当庭认罪。对于原告人提出的93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,两被告人表示无异议,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,无力支付。
据检方起诉,2011年4月2日23时许,被告人李某某、肖某某因之前与雇主被害人梁某某在工资问题上存在矛盾,两人经商量后带着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——钢丝绳和胶纸等来到被害人梁某某的住处深圳市罗湖区庆云花园2栋1单元1404A室的顶层天台上等候被害人梁某某的回来。至次日凌晨0时30分许,当被害人梁某某驾车回住宅区后,被告人李某某、肖某某马上埋伏在被害人梁某某住处的电梯门口等候,当被害人梁某某一出电梯门口,被告人肖某某即上前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不让其出声,被告人李某某上前用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,两人合力将被害人拉进盖楼层的楼梯间,因被害人拼命挣扎,被告人李某某、肖某某便一直掐住被害人直至其不动后,将其抬至顶层的天台,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纸封住被害人的嘴,用钢丝绳勒住被害人的脖子直至其死亡,后两被告人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、银行卡、手机等财物以及作案工具等带走逃离现场。在路上将钢丝绳和被害人的手机丢弃,现金约12000元予以瓜分,银行卡6张欲到ATM机取现时因密码不符而未得逞。经法院鉴定,死者梁某某系生前遭受外力扼颈、勒颈及口鼻部被封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前日庭审调查阶段,被告人李某某对检方起诉内容表示异议。李某某称事发前夜自己正在与好友打麻将,突然接到肖某某的电话,邀其一同前去被害人住处讨薪。李某某表示,自己与案件绝非提前预谋,而且自己也没有携带任何作案工具,是直到天台上看见肖某某勒死被害人时,才发现肖某某带了胶纸和钢丝绳。
辩方律师在为两位被告人辩护时称,虽然被告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但考虑到事发与被害人生前拖欠工资有关,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刑。目前,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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